您好,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
联系 | 关于 | 刑事 | 税务 | 传承 | 婚姻

139-0238-7843

有哪些离婚纠纷需要咨询的内容

日期 Date :2021-03-05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588次

  相爱容易相处难,真的走上了离婚的道路,如果说因为离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调解的,在起诉的过程中第一步就是进行离婚调解程序,那么有哪些离婚纠纷需要咨询的内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哪些离婚纠纷需要咨询的内容

  1、如夫妻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宜均能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宜均能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掌握,各自用婚前积蓄购置的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6、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7、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8、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