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大多数女人都觉得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婚姻才有安全感。老公的工资该不该上交一直是历史性难题,那么,工资上交给老婆,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老公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是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她也有处分的权利。
如何避免工资上交?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财产协议”,可以婚前、也可婚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还是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偷偷藏的私房钱属于夫妻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性质上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说,藏私房钱也没用,钱,你老婆还是有份的。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