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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分公司被注销无法履约 法院:总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日期 Date :2019-06-05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06次

很多人买到心仪的房子后便着手装修房子的事了,想把自己的家装扮满意需要找个靠谱的装修公司,但要找一间靠谱的装修公司也是不容易。李先生将房子装修的事交托给某装饰分公司,可是还没装修,分公司就不再经营了。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总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基本案情

李先生在2015年3月份买了新房,虽尚未交付,但李先生把装修的事提前就考虑好了。各种装修公司的优惠活动中,李先生选择了一家临沂某装饰公司在临沭开设的分公司,并在促销活动的诱惑下,与该装修分公司达成协议,支付2.6万余元作为定金,分公司向李某出具收据三份,并加盖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然而,5个月过去了,装修还没开始,装饰分公司却已不再经营2015年9月,李先生联系临沭分公司未果后,找到临沂装饰总公司,要求临沂总公司返还其定金却被拒。无奈之下,李先生诉至临沭法院,要求判令临沂装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裁判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因欲装饰房屋与临沂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达成装饰协议,向该分公司交纳装饰定金 2.6万余元,由分公司出据的收据予以证实。分公司注销后,无法履行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协议,其行为构成违约,应适用《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原则双倍返还定金。临沭分公司系临沂某装饰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临沂某装饰公司承担,故判决临沂某装饰公司双倍返还李先生装饰定金。

法律科普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或订金写成“定金”以逃避法律。到底谁能退、能退多少?

“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在你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如果你自己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如果是由于对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你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还有:定金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订金具有的只是预付款的性质。不管是哪一方的人违约,都可以要求退还。

来源:临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