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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微商买卖纠纷该如何维权?

日期 Date :2019-06-13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337次

微商是指微信用户利用自有的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传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数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与微商买物品。那么,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吗?

维权难题

近年来,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商品而引发的纠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且这类案件消费者败诉率较高,消费者维权也常遭遇三方面难题。

一、主体难以确定

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

二、证据难以保存

电子证据难以确认是在诉讼举证环节中常见的问题。通过微信购物又因为聊天记录难以展现、易于丢失的特点,举证更为困难。

三、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售后服务是现在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朋友圈购物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何维权?

买卖双方真实身份是诚信交易进行的充分要件,基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买家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尤其是针对首次接触的微商,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一、截图实名认证信息

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中已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隐去,但只要确定卖家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即使买家不掌握卖家的身份证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避免维权困境。

二、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

首先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另外,微信记录通常因为手机程序清理缓存而不复存在。在此法官提示买家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并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也难以导出备案,而通过微信发送的图片则会因为微信程序清理缓存而丢失。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对方语音的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三、与卖家约定售后条款

微信朋友圈卖家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说几句,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予以确认,从而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第一次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并被赋予“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新身份。

那么,电子商务法的及时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哪些法律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工商登记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微商”相关的是零星小额活动,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

二是依法纳税义务。即使是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以后也是应该去申报纳税的。

三是信息公示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如果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要及时变更信息。

四是不可虚假宣传的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务宣传。

五是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在电子商务法中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并将之列入刑事责任。

六是承担物流运输风险的义务。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会约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该法则要求,除非双方约定另行选择快递服务的,运输风险是由卖方来承担的。

七是设定押金收取、退还规则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