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委托人梁某将一面写着“专业之精湛 助人于苦难”的锦旗送至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对我所以及金东律师提供的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7日,梁某出售位于广州白云区的一处房产,通过A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与客户吕某签订价格为119万的买卖合同,吕某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不含购房款)。2月9日,吕某为表购房诚意,与梁某签署补充协议,自愿垫付交易房屋剩余三十余万的贷款及提前还款的利息、违约金,该笔费用作为吕某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由吕某以按揭方式支付。但之后,吕某并未按照约定清偿剩余贷款,梁某因卖房心切,再加上基于对吕某、中介公司、按揭银行的信任,自己借钱偿还掉了剩余贷款。
2018年3月28日,双方到房管局过户,此时梁某发现中介公司变成了B公司,过户对象变成了吕某指定的钟某,网签合同的价格也变成了199万元。
过户后,钟某并未按照网签合同的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梁某数次联系钟某,但钟某均未理会,而此时吕某也不见踪影。同时,按揭银行也通知梁先生,因钟某提交了部分虚假的贷款资料,故钟某的贷款无法发放。梁某在追讨款项和尝试了各种维权途径无果的无奈情况下,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钟某返还房屋。
仲裁过程中,过户至钟某名下的房屋因钟某对案外人的十万元债务纠纷被越秀法院查封。
2018年11月13日,梁某来到了我所,在听取了余治伟总监的一番解惑之下签订了代理合同。同日,我所指派金东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全权处理本案的纠纷事宜。
律师介入化纠纷
金律师接到指派,第一时间与梁某联系,听取梁某讲述了事情的全部过程后,连夜制定了诉讼方案,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申请轮候查封交易房屋,二是向越秀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调取钟某和案外人借贷纠纷案件的案卷资料;三是在仲裁案中追加吕某和A公司,并变更、增加了诉求。
经过金律师的不断努力,仲裁案件在第二次开庭前有了大的转机,钟某在越秀法院的首轮查封被解除,钟某本人也有进一步调解的意愿。金律师一看钟某愿意返还房屋,遂抓住时机,帮助委托人梁某重新整理谈判思路和重点,并主动撤回违约金的诉求,提出了除返还房屋外较低的补偿请求,最终与钟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出具了调解书。后来梁某申请执行,终于在2019年6月份重新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
结语
就结果而言,委托人梁某是非常满意的。不过就本案来说,至今仍然还有一些问题并未解决,比如梁某和吕某之间的另一份买卖合同如何处理、一个房屋买卖案件中出现A和B两家中介公司又要如何解决、按揭银行先是出了同贷书后又以钟某的按揭资料造假为由不予发放贷款究竟有没有过错等等,梁某表示愿意继续委托我所的金律师处理后续事宜。
当然,本案能圆满解决,离不开金律师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团队合作精神。锦旗既是委托人对律师办案过程、结果的认可,也是对我所的鼓励和鞭策。放眼未来,我所将继续秉承“如琢如磨如切如磋,与客户一路风雨同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维护所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