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律师会见?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律师会见可以获得那些效果?
律师会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会见,我们的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二、我们的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四、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我们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只有找到专业、资深的刑辩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真正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并以此为据来进行辩护。我们“不抛弃,不放弃”,坚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3、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而在这些诉讼权利中,律师会见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有了律师会见,才能更好的实现后续阶段的其他权利。
二、律师会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控告权、申诉权等,但由于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人,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最好途径。
三、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但它不仅仅反映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这一形式,而是有着实质的内容的;即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4、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5、如何委托律师会见
您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委托您信任的专业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方式请通过联系电话(13808861438)联系丁一元律师以及他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