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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你有没有遇到过?

日期 Date :2019-05-28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55次

如今,很多公司都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制定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真的合法吗?实际上,不少公司规定的扣工资、罚款等制度都是违法的。以下介绍几种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你有没有遇到过?

1、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④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上班迟到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但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可扣除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来源:工人日报